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法条-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相关罚则,以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内容及分析:

一. 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利用计算机作为工具进行上述犯罪活动,将依据相应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和处罚。

二.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三种情形:
    1.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 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 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 对于上述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如果情节严重,也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样,单位犯此罪的,也将受到相应的罚金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 例如,如果某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那么该人就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综上所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及其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打击网络犯罪行为。我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和公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和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