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了业委会,购房合同上约定的物业费并不会自动作废。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前期物业合同的效力:
-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前期物业合同并非自动失效。根据相关规定,若业委会按照正规程序与新物业签署了新的服务合同,那么前期的物业合同通常会因此终止。
- 但是,如果前期物业合同中有特别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效力约定,那么应当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物业费用的承担:
- 物业费的承担与业主委员会是否成立无直接关联,而是主要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物业服务的实际提供情况。
- 如果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违约行为,且业主委员会没有做出新的决定,那么在特定情况下,前期物业合同可能会继续维持其有效性,业主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的利益,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和沟通,以及监督物业服务的质量。
- 业主委员会可以参与制定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并不能直接决定前期物业合同的失效或作废。
综上所述,成立了业委会并不意味着购房合同上约定的物业费就自动作废。物业费的支付与否主要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物业服务的实际提供情况。如果业主对物业费有疑问或争议,建议首先查阅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如有需要,可以向我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