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 处罚-于祝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交通事故

无船承运人未按规定进行运价备案或实际执行运价超出备案幅度,将会受到交通运输部的处罚,每条航线罚款10万元人民币。

一. 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的要求

  1.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所有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证书》的NVOCC(无船承运人)企业,都需要进行运价备案。
  2. 运价备案应向上海航交所进行,且备案的运价幅度应正常、合理,并高于与班轮公司签约的协议运价。
  3. 调整运价幅度时,应重新提前30天备案,备案的运价在生效之前,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得提出新的运价调整要求。

二. 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1. 未履行《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人民币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2. 实际上,交通运输部在检查中,对未备案和实际执行运价超出备案幅度的无船承运企业,已经下发了处罚通知书,明确每条航线罚款10万元人民币。

三. 实际案例

  • 例如,近期交通运输部在青岛、宁波和深圳口岸组织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共发现多家无船承运企业存在运价未备案或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运价不一致等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

我建议无船承运企业应严格遵守运价备案制度,确保备案的运价与实际执行的运价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