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14种情形-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经济纠纷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以下是此罪行的14种常见情形:

  1. 未严格审查借款人身份: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仍发放冒名贷款。

  2. 明知虚假资料仍放款: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

  3. 受领导安排违规放款: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也不检查贷款用途,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4. 杜撰授信报告: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而发放贷款。

  5. 化整为零规避监管: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

  6. 担保人未到场即放款:在信贷受理、发放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手续,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违规发放贷款。

  7. 未严格审查抵押物:未严格审查实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8. 贷前调查不尽职: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评估,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未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导致贷款逾期无法收回。

  9. 违规出具信用报告:在办理项目按揭贷款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在未审核贷款申请资料中收入证明真实性的情况下,违规出具贷款人信用报告,发放银行贷款。

  10. 虚构交易关系:违反国家及该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借款人虚构交易关系,伪造购货合同,虚构贷款用途,违规发放贷款。

  11. 以新贷还旧贷: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收贷收息任务,通过以新贷还旧贷、以贷收息的方式为逾期还不上贷款本息的客户办理贷款。

  12. 保理贷款业务违规:在保理贷款业务中未严格调查核实卖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行业经验、过往贸易记录等,以及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贸易往来情况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应收账款数额未达到保理贷款要求,却伪造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虚构应收账款数额,违规发放贷款。

  13. 不认真审查借款人资格:不认真审查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未入户调查,代替第二调查人签字,向虚假联保、编造贷款理由、改变贷款用途的借款户发放贷款。

  14. 擅自更改保证金数额:对交易关系及背景不核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银行信贷系统内借款人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数额,虚增借款人授信额度。

这些情形都体现了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能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贷款发放流程,导致了贷款的违法发放。如果你或你的机构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