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补偿金并非固定为每月30,这里的“30”可能指的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但实际上这个比例并不是绝对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然而,具体的补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实践中,竞业限制补偿金通常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双方未能就补偿金的具体金额作出约定,劳动者在忠实地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后,有权向企业主张,要求企业按照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这个比例的金额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此外,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也并非只有每月支付这一种,还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按季度、年度等方式进行支付。
总的来说,竞业协议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都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催告其支付;若经催告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则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