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值班人员未穿工作服,特别是未穿防静电工作服,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的第4.2条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并且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此规定是为了确保加油站作业区的安全,防止因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等安全事故。
同时,此行为也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即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将可能面临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加油站值班人员未穿工作服不仅违反了安全作业规范,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加油站应严格要求员工按照规范穿着工作服,特别是防静电工作服,并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