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能向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是被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或扣押的,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执行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首先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如果被执行人擅自向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将可能构成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有权采取很多强制措施,像是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被执行人不能向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债权人履行债务,而应当按判决来履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还有其他债务需要清偿,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