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协议 起诉支付租金但无法执行 解除合同-白金城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融资租赁协议中起诉支付租金但无法执行后解除合同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选择请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这一规定为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时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已经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并且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但承租人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那么出租人有权再次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这一权利是基于承租人持续违约且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事实而产生的。

具体来说,如果出租人在获得法院判决后,通过执行程序、债权债务抵消、保证金抵消、破产债权分配等方式,债权仅得到部分清偿,且承租人客观上对于剩余租金债权无力清偿,那么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是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此时,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如果租赁物已经拍卖,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拍卖所得的价款归其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出租人应确保其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并尊重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显著轻微,且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那么出租人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在解除合同后,出租人还应避免对承租人进行双重执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保护。

综上所述,当承租人未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义务,并且出租人已经通过法律程序仍无法获得全部清偿时,出租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出租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