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死亡六个人算什么事故-陈俊宇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交通事故

结论前置:矿山死亡六人的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属于较大事故。

详细分析:

在矿山等生产安全领域,事故的等级划分对于后续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至关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针对您提出的“矿山死亡六人”这一具体情况,这一数字明确符合“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条件,因此该事故被归类为较大事故。此类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伤痛,也对矿山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较大事故的调查责任落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肩上,他们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或委托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调查的目的在于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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