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分别有明确的规定。
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对于行贿罪的处罚,则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进行。
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于受贿罪的刑罚,则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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