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中止是否废止了-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行政纠纷

审查起诉中止并不表示废止。具体分析如下:

  1. 中止与废止的区别:

    • 中止:是指在案件审查期间遇到无法继续进行审查的情况,而暂时停止对案件的审查。这是被动的、暂时的,且不作结论。一旦影响案件审查的因素消失,案件审查就要继续进行。
    • 废止:则意味着案件被撤销或结束,是主动的、终了的行为,并会作出相应的结论。
  2. 审查起诉中止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因特定情况(如主要涉案人员出境、失踪,或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调查工作无法进行时,监察机关的调查可以中止。这表明中止是出于特殊情况的一种应对措施。
  3. 审查起诉中止后的处理:

    • 中止审查后,案件并未撤销或结束。当影响案件审查的因素消失后,应恢复审查,并自恢复审查之日起,执纪审查时间连续计算。
  4. 实践中的做法:

    • 在司法实践中,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没有保留之前关于审查起诉阶段中止审查的相关规定,但实践中仍有不少情形需要类似中止审查的制度来处理。这反映了中止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必要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审查起诉中止并不表示案件的废止或撤销,而是暂时停止审查的一种措施。一旦条件允许,案件审查将继续进行。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