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行政纠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以下是我从专业角度提出的一些观点,供您参考:

一、总体建议

  1. 明确立法宗旨:建议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立法宗旨,强调“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以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以确保修订后的法律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的需求。

  2. 增强制度实效:总结吸收各地经验,着力完善议事协商规则,增强制度实效。明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规定需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确保基层治理的民主性和有效性。

二、具体修改建议

  1. 居民委员会设立标准:

    • 建议将现行法规定的“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设立”修改为“一般在一千户至三千户的范围内设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设立”。这一调整更符合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升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效能。
  2. 居民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 明确居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以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
    • 完善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增加引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等职责,以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的新要求。
  3. 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

    • 增设居民选举委员会,明确其组成、产生及职责,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增加选民登记的规定和公布选民名单的要求,规范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及条件,完善不同选举方式下的选举程序,以及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辞职、职务中止、补选制度,以保障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议事协商规则:

    • 增加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协商的专门条款,规范协商事项、主体、协商形式和程序以及协商结果的落实,使群众的诉求表达更加顺畅、直接有效。这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的民主化水平,增强居民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三、其他建议

  • 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对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人员待遇等保障措施的规定,以确保居民委员会能够正常履行职责,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水平。
  • 同时,应加强对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综上所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应围绕明确立法宗旨、增强制度实效、调整居民委员会设立标准、完善居民委员会组成和职责、完善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完善议事协商规则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等方面展开。这些建议旨在提升基层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