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予审批的函不属于审批决定。具体分析如下:
审批决定的定义:审批决定通常指行政机关或相关机构对某一申请或事项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具有明确结论性的、决定性的行政行为。这种决定通常具有终局性,即一旦作出,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暂不予审批的函的性质:暂不予审批的函,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是行政机关或相关机构在审查某一申请或事项后,暂时不给予审批的书面回复。这种回复通常具有临时性,可能由于材料不全、条件不成熟、需要进一步审查等原因而作出。它并不构成对申请或事项的最终决定,而是表明在当前阶段,行政机关或相关机构暂不批准该申请或事项。
区别与联系:审批决定与暂不予审批的函在性质、效力和后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审批决定是最终、明确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而暂不予审批的函则是暂时的、非终局的回复,不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力。然而,两者也存在联系,即暂不予审批的函可能是审批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为最终的审批决定提供基础或依据。
综上所述,暂不予审批的函不属于审批决定。它只是行政机关或相关机构在审批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回复,表明在当前阶段暂不批准某一申请或事项,而并非对该申请或事项的最终决定。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