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应当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来休,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年休假的天数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 年休假的休假方式
- 职工可以选择一次全部休完年休假,也可以分开休。
- 一年内没有休完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工资进行结算。
三.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 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 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建议,在安排年休假时,职工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自己的休假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年休假,避免因此产生法律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