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是否按各人实际所得进行退赃-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刑事辩护

共同受贿的退赃不是简单地按各人实际所得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一. 共同受贿的退赃原则

受贿罪共犯的退赃问题,需全面评估诸多要素。首先,必须深入解析共计赃款罪案中的共犯所发挥的角色、参与的深度及其实际攫取的不当收益。若该共犯在受贿活动中承担了主要角色,那他/她可能需要偿还更大笔的赃款;相反,若处于次要位置,则退赔数额相应减少。另外,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到受贿总金额及共犯所占有的份额或具体金额。

二. 退赃数额的确定

  1. 通常情况:应根据共犯实际获取的受贿金额来确定其退赃数额。
  2. 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共犯对于受贿总金额的实现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即便实际所得较少,仍有可能被要求按照受贿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退赃。

三. 法律依据与实例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受贿罪进行了规定,但并未直接规定共同受贿的退赃方式。退赃的具体计算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
  • 实例说明:若甲、乙共同受贿10万元,甲实际所得8万元,乙实际所得2万元。若甲在受贿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而乙起次要作用,则甲的退赃数额可能会高于其实际所得,以体现其罪责;而乙的退赃数额可能会低于其实际所得,以体现从轻处理的原则。

综上所述,共同受贿的退赃不是简单地按各人实际所得进行,而是需综合考虑共犯在受贿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实际所得以及受贿总金额等多个因素。我的观点是,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以确保退赃数额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