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法中跟踪审计的规定,以下是我根据您的需求提供的详细解答:
跟踪审计的定义与特点:
跟踪审计是跟随被审计事项的发展过程同步进行的一种独特的审计方式,它结合了审计关口前移、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其特点在于介入时间早、介入范围广、介入程度深,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并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解决在过程之中,具有很强的预防性。
跟踪审计的程序要求:
审计立项环节:
- 审计机关在确立跟踪审计项目时,需考虑是否确有必要采用跟踪审计的方式、是否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以及是否能控制审计风险。
- 加强对跟踪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做好与其他审计的有效衔接,统筹审计资源,避免重复审计。
- 确定跟踪审计的进度安排,明确各阶段跟踪审计工作完成的时点,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审计方案环节:
- 对于统一组织或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的跟踪审计项目,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
- 跨年度或多次实施的跟踪审计项目,需在起始年度或首次审计时制定全面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审计通知环节:
- 实施跟踪审计前,审计机关应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明确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频率和其他特别要求。
- 根据跟踪审计的特点,可以在起始年度或第一次审计时一次性制发审计通知书,或在每次审计时制发。
审计实施环节:
- 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现场管理制度开展审计工作。
- 保证跟踪审计项目的质量,后续审计需与已开展的审计相衔接,保持审计组成员的相对稳定,充分利用已有审计资料和情况。
- 时刻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不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管理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
审计结果报告环节:
- 分阶段或分年度实施的跟踪审计项目,审计组应在每阶段或每年度审计结束后提交阶段性或年度审计报告。
- 跟踪审计全部结束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并要求其整改。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为跟踪审计提供了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跟踪审计是一种全过程、同步进行的审计方式,具有独特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地位。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审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关于跟踪审计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