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父母一般不再有赡养的义务,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子女满十八周岁,即成为成年人,父母对其的抚养义务原则上终止。此时,子女应当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包括经济上的自给自足。
然而,在另一方面,《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当父母因年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有责任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这种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财产或父母是否对子女有过特定的帮助而有所改变。
具体来说,如果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他们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这一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过去多长时间,只要父母需要,他们都可以随时向成年子女提出赡养的要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来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即使子女认为父母在财产分配上有所不公,或者自己经济条件较差,这也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
综上所述,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父母一般不再有赡养的义务;但与此同时,成年子女对父母则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也是不可推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