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1条第三款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一. 条款解读
- 法人内部限制不对外:此款明确,即便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有所限制,这些内部限制也不能用来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如果法定代表人超出内部授权范围但与善意相对人进行了民事活动,法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保护善意相对人:此规定旨在保护那些与法人进行交易时不知晓也不应知晓法定代表人权限受限的善意相对人,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二. 实际应用
- 例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擅自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大额采购合同。如果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该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受限,那么根据《民法典》第61条第三款,公司不能以其内部对法定代表人权限的限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承担责任。
三. 法律后果
- 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内部授权范围但与善意相对人进行了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法人承担。法人若因此遭受损失,可能需要根据内部管理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
我建议在涉及法定代表人权限的问题上,法人应确保其内部管理规定与外部交易活动的一致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交易相对人在与法人进行交易时,也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了解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