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36条第三款的解释-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1036条第三款是关于处理个人信息时免责情形的规定。具体解释如下:

一. 条款内容

民法典第1036条第三款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且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 条款解读

  1. 合理范围内处理:这意味着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进行无限制的处理。合理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等多个方面。

  2. 已公开的个人信息:此处的“已公开”应理解为该信息已经被信息主体本人或者经过其授权的其他人公开,且公开的方式和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是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的底线,任何处理行为都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

  4. 不违背公序良俗: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处理个人信息还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从道德层面对处理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的约束。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了某位员工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属于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如果另一家公司为了业务合作的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查询该员工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业务沟通)处理这些信息,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公司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我建议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务必严格遵守民法典第1036条第三款的规定,确保处理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