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犯法的。公司成立初期的实际控制人将股东的资产转给自己及亲朋还债,可能涉及多种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侵占公司资产:
- 实际控制人若未经股东同意或授权,擅自将公司资产转移用于个人或亲朋的债务偿还,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公司资产的侵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资产应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任何未经法定程序的公司资产转移都是违法的。
违反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将资金投入公司后,这些资金即成为公司资产,股东享有的是股权,而非对具体资产的直接控制权。实际控制人擅自转移公司资产,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分红权、资产收益权等。
可能构成犯罪:
- 如果实际控制人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这些罪名都涉及对公司资产的非法占有或挪用,并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 除刑事责任外,实际控制人还可能面临民事法律责任。受损害的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实际控制人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成立初期的实际控制人将股东的资产转给自己及亲朋还债是违法的,可能涉及侵占公司资产、违反股东权利与义务以及可能构成犯罪等法律问题。建议受损害的股东或利益相关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有任何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