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罚款多少-金尚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医疗纠纷

关于非法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的罚款金额,这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细节,那就是罚款的金额与违法所得有关。如果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那么罚款将按一万元来计算。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实际的处罚案例。在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的案例中,非法行医者被处以2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6153元和药品、医疗器械。而在南安市的案例中,非法行医者同样被处以20000元的罚款,并被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的罚款金额,是根据非法行医者的违法所得来裁定的,违法所得越多,罚款金额越高。但无论如何,非法行医都是严重危害医疗秩序和群众权益的行为,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