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关倒卖矿产的罪名-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刑事辩护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倒卖矿产资源罪”这一确切罪名,而是主要涵盖在非法采矿罪和非法经营罪(特指非法买卖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非法采矿罪

  1. 定义与行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采矿罪指的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
  • 例如,某人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进行采矿活动,即构成非法采矿罪。

二. 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1. 定义与行为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非法买卖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如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例如,某人非法买卖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稀土资源,且情节严重,即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 法律后果

  • 对于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建议所有涉及矿产资源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采矿或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