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近亲属不能做见证人。
一.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职务的人员”。
二. 分析说明
三. 结论
综上所述,被害人近亲属由于与案件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不能做见证人。他们的证言可能会因利害关系的影响而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无法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