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会发起人所需承担的三个主要责任,我可以为你提供以下详细的解答:
公司未成立时的连带责任:
- 如果商会因故未能成立,发起人需要对设立商会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为某些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商会无法成立,其他发起人也有权要求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债务。
履行设立职责中的赔偿责任:
- 在商会设立过程中,如果发起人因履行设立职责而造成他人损害,那么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未成立,受害人则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他们还有权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进行追偿。
出资及资本充实责任:
- 发起人应当按照商会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发起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仅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需要补足其差额,而其他发起人则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商会发起人所需承担的三个主要责任包括:公司未成立时的连带责任、履行设立职责中的赔偿责任以及出资及资本充实责任。这些责任确保了发起人在商会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保护了其他发起人、公司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商会设立或发起人责任的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