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超过一年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通常为这些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调解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也遵循这一时间规定。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在超过一年后,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调解书且该证据是因客观原因在调解后才发现的,又或者原调解案件存在审判人员审理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那么当事人仍然有可能申请再审。但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严格的条件和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举例来说,如果小丽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一年多后,小丽认为调解过程存在问题,如受到胁迫等非自愿情况,她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此时,小丽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调解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如果小丽能够提供这样的证据,并且法院经审查认为属实,那么即使超过了一年,法院也可能允许再审。
综上所述,调解书超过一年后能否申请再审,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再审的必要和可能,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