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涉及开车的罪名-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刑事辩护

在刑法中,涉及开车的罪名主要有两个: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1. 交通肇事罪:

    • 定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刑级规定:根据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发生重大事故”的具体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以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
  2. 危险驾驶罪:

    • 定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 醉酒驾驶的认定:根据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 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以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等。

这两个罪名都是与开车行为直接相关的刑法规定,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