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拆除防火门是违法的,并且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防火门作为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其作用是阻止火势蔓延,保护人员安全疏散。因此,擅自拆除防火门违反了消防法规,构成了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该条款,单位如果违反消防法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来说,处罚的内容和金额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单位因擅自拆除防火门闭门器被处以五千元的罚款;而在另一些案例中,如擅自拆除或停用其他重要的消防设施,罚款金额可能会更高,如七千元。
总之,单位拆除防火门是违法的,并且会受到消防部门的处罚。因此,建议各单位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