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次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您想追究配偶的责任,需要另行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
分析说明: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没有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自然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规定。因此,如果您之前已经尝试并失败了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并且没有提起上诉,那么您不能再次通过执行程序来追加。
但是,如果您有确凿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通过诉讼程序,法院可以对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判决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您就可以依据该判决来申请强制执行,包括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行动建议:
收集证据:首先,您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这可能包括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认知和态度等。
提起诉讼: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判决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您就可以依据该判决来申请强制执行,包括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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