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不是必须申请才有的。根据相关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有两种启动方式:
依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需要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其他材料(如有)。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依职权启动: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明确的申请,人民检察院也有责任和义务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来评估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会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这些建议基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个既可以通过申请启动,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主动进行的程序,旨在确保羁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