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判了3年,做过半年牢了,法院还会重新审理吗?会加刑吗?”,我首先给出明确的结论: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无故重新审理已判决的案件,也不会随意加刑。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能会涉及刑罚的调整。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般情况:
- 一旦法院作出了判决,并且判决已经生效,除非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形,否则法院不会重新审理该案件,也不会对已经判决的刑期进行更改。
- 您已经服刑半年,说明判决已经生效,并且正在执行中。在正常情况下,剩余的刑期将继续按照判决来执行。
特殊情形:
- 发现漏罪:如果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 又犯新罪:如果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缓刑、假释违规:如果被判处缓刑或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或假释,并可能面临数罪并罚,从而导致实际执行的刑罚加重。
结论: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并且不是缓刑、假释人员在考验期内违规,那么法院不会重新审理案件,也不会加刑。
- 但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形之一,那么法院可能会对新发现的罪或新犯的罪进行审理,并可能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调整刑罚。
综上所述,法院是否会重新审理案件或加刑,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如果您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