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一地方牢期没坐满其它地方又判了是还要回去吗”,首先明确结论:是否需要继续回原地方服刑,或者是否需要去新地方服刑,这取决于具体的判决情况和法律规定。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判决的先后顺序与执行:
- 如果一个人在A地被判刑并正在服刑,期间B地又对其作出了新的判决,那么通常情况下,会先执行完A地的刑罚,再执行B地的刑罚,即“先并后减”的原则。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还需看两地法院的协调以及判决的具体内容。
- 如果B地的判决是在A地判决之前作出的,但由于某种原因(如逃匿、未被发现等)未在B地服刑,那么在A地服刑期间被B地发现后,可能会面临被移送至B地服刑的情况。
刑期的合并与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有明确的刑期合并计算规则。如果两地判决的罪名和刑期不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合并执行。
- 如果两地判决的罪名相同或相似,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刑期的累加或吸收。
特殊情况的考虑:
- 如果存在管辖权争议、判决冲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更高层级的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协调或裁定。
- 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可能获得减刑或假释等优惠待遇,这也可能影响其是否需要继续回原地方服刑或去新地方服刑。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继续回原地方服刑或去新地方服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判决的先后顺序、刑期的合并与执行以及特殊情况等因素。因此,建议你或相关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如果你有任何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