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并未规定保单受益人不能写监护人。实际上,在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防止出现谋害被保险人以取得保险金的道德危险。
其次,当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他们无法自己指定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指定受益人。这是为了保障这类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险保障。
因此,保单受益人完全可以是监护人,但前提是必须遵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希望指定监护人为受益人,应咨询专业的保险机构或法律顾问,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