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卖侵权产品确实可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为了应对互联网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而特别规定的。在网上售卖侵权产品时,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店展示、销售侵权商品,就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具体来说,如果某人在网上销售的作品(如美术作品、文字作品等)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且该作品被以数字化形式展示在网店页面上,供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选购,那么这种行为就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并可能构成侵权。
例如,某个日用百货店在抖音平台上销售未经授权的灯光画,并在商品详情页展示了该美术作品的图片。这种行为就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该日用百货店未经许可,擅自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了该作品,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
因此,网上售卖侵权产品确实可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了避免侵权,商家在销售产品时应该确保所销售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者已经获得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如果商家不确定所销售的产品是否侵权,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在我这里,你就可以获得关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领域的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