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吃喝的十条禁令-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侵权纠纷

关于您询问的“违规吃喝的十条禁令”,这通常指的是针对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行为所制定的纪律规定。以下是普遍适用的“十严禁”内容,旨在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推动形成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

  1.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不得超出范围或借机奢侈浪费。

  2. 严禁无公函接待或多餐接待:公务接待必须凭有效公函进行,不得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或一份公函接待多餐。

  3.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党员干部不得接受私营企业主、单位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以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4. 严禁违规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不得以培训费、办公费等名义虚假列支接待费用,或向下属单位转嫁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5. 严禁组织参与“小圈子”性质的违规吃喝:不得以老乡会、校友会等名义组织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违规吃喝活动。

  6. 严禁借民俗、节庆等名义违规吃喝:不得借民俗、节庆、升迁、婚丧喜庆等事宜名义违规吃喝、聚餐宴请。

  7. 严禁在隐蔽场所搞违规吃喝:不得在机关食堂、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隐蔽场所,以公务接待名义搞违规吃喝。

  8. 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上下级、同事之间不得违规组织饭局,进行拉帮结派、利益交换等活动。

  9. 严禁工作时间及执行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在工作时间、工作日早间、午间及出席会议、考察调研等执行公务活动期间,不得饮酒。

  10. 严禁组织、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饮酒:不得组织或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饮酒和斗酒酗酒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吃请、请吃。

这十条禁令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还将从严从重查处。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这些禁令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