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二轮到期后村里以没有户口为由要收回土地是否合法”的问题,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您一个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负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发包方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不受损害。
对于您提到的二轮到期后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以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这意味着,只要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获得了二轮土地承包权,那么在承包期到期后,您有权继续承包土地。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如果农村户口因考学迁走,毕业后又考录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且属于单人单户,那么这种情况下户口迁移者可能会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有可能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遍,大多数农户只要保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综上所述,村里以没有户口为由要收回您的土地是不合法的,除非您属于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况。如果您的承包地即将到期,建议您及时与村里沟通,了解延包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村里坚持要收回您的承包地,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