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需要立案吗-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行政纠纷

执行异议申请书需要立案。

执行异议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当事人等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具体来说:

  1.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申请书是需要立案的,并且会根据异议的具体内容(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或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进行不同的审查和处理。如果你在执行异议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