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例外情形-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行政纠纷

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形。以下是对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例外情形的详细分析:

一. 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一般规定

  • 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最为简化、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 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例外情形

  1. 案件性质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
     - 若案件涉及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或属于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等,这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此也不存在一审终审的情形。
    
  2.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变化:
     - 在小额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导致案件不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的条件,此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甚至可能转为普通程序,而不再适用一审终审。
    
  3.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
     -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有异议,并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此时也不再适用一审终审。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本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导致案件标的额超过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限额。此时,案件将不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也不再实行一审终审。

综上所述,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并非绝对,存在因案件性质、审理过程中的变化以及当事人异议等导致的例外情形。在这些例外情形下,案件将不再适用一审终审,而是按照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我建议在涉及小额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其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