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十最低1000 食品安全法第几条-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侵权纠纷

“退一赔十,最低赔偿1000元”的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该条款具体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情形:

    • 当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或经营者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这里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如过期、变质、含有有害物质等,以及经营者明知食品存在问题仍进行销售的情况。
  2. 赔偿方式:

    • 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或者选择要求支付因食品问题导致的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 如果按照上述两种方式计算出的赔偿金额均低于一千元,那么赔偿金额将自动提升为一千元,以确保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3. 例外情况:

    • 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虽然存在瑕疵,但这些瑕疵并不影响食品的安全性,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那么这种情况下不适用“退一赔十,最低赔偿1000元”的规定。

举个例子,假设消费者购买了一包价值50元的过期食品,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500元。但由于500元低于一千元,因此商家应按照一千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为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