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算累犯惯犯吗-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刑事辩护

免于刑事处罚的人不构成累犯。

详细分析如下:

累犯的定义与分类

累犯,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类型:

  1. 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
  2. 特别累犯:涉及因犯特定之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之后再次犯该特定之罪的情形。

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含义

免于刑事处罚,意味着虽然行为人构成了犯罪,但由于存在某些法定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具有自首或立功等从宽情节),导致最终并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表明行为人在法律上并未受到实质性的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累犯的理由

  1. 不符合累犯的刑罚条件:

    • 构成累犯的前提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并未实际接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因此从根本上缺少了构成累犯的基础性刑罚条件。
  2. 立法目的与法律逻辑的考量:

    • 累犯制度的设立旨在惩罚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且再次犯罪可能性高的犯罪分子。而被免于刑事处罚的人,通常是因为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或者具有从宽情节,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并未达到需要严厉惩处的程度。将这类人纳入累犯范畴,不仅违背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背离了累犯制度的立法初衷。

综上所述,由于免于刑事处罚的人未实际接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因此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这一结论既符合刑法的具体规定,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