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逮捕通知书是逮捕者先知还是家属先知的问题,这涉及到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要求。
首先,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来看,当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后,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这一过程中,被逮捕者(即犯罪嫌疑人)会首先得知自己被捕的信息。
其次,关于通知家属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公安机关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家属会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得知相关信息。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集团案犯、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等,这些情况下可能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以避免妨碍侦查工作。
综上所述,从程序上来看,被逮捕者会先于家属得知逮捕信息,因为逮捕证是首先向被逮捕者出示的。而家属则会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除非有特殊情况)被告知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在正常情况下,逮捕者是先于家属知道逮捕通知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