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新增案例裁判要旨-许学斌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新增案例的裁判要旨主要围绕醉酒驾驶机动车、超员超速驾驶、追逐竞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形展开。以下是具体要旨分析:

一. 醉酒驾驶机动车

  1.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新增案例中,法院严格依据此标准判定醉酒驾驶行为,无论驾驶人是否自称未饮酒或饮酒量较少,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标准,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2.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新增案例强调,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这种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而驾车,就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

二. 超员超速驾驶

  1. 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新增案例中,法院对校车、客车等车辆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以维护公共安全。

  2. 对“严重超员、超载”的认定:新增案例明确了“严重超员、超载”的认定标准,即超员、超载的比例或数量达到一定的程度,具体标准由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三. 追逐竞驶

  1. 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新增案例中,法院对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飙车的行为进行了打击,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情节恶劣”的认定:新增案例对“情节恶劣”进行了具体阐述,包括追逐竞驶的时间、地点、速度、方式等情节,以及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后果。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1. 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新增案例中,法院对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了惩处,以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2.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认定:新增案例明确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情形,包括未取得运输许可、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或时间运输、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我建议: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醉酒驾驶、超员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