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大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的,公安机关应依职权主动封存,并承担保密义务。
- 封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其相关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应当依职权主动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无需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
- 保密义务:犯罪记录被封存后,公安机关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为了办案需要或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即使进行查询,也应严格保密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确保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得到充分保护。
- 例如,一个未成年人在16岁时因一时冲动犯下了轻罪,并被判处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他服刑完毕后,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主动将他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之后,在他求职或入学时,就无需担心自己的犯罪记录会被公开,从而减少了因过往犯罪记录而遭受的不必要歧视和阻碍。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既要依职权主动封存符合条件的犯罪记录,又要严格保守被封存记录的秘密,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