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原文-史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侵权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的原文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条解释主要阐述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具体来说:

  1. 雇主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论雇员是否存在过错,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雇员是在为雇主的利益而工作,所以雇主应当对雇员的行为负责。

  2. 雇员与雇主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那么雇员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选择向雇员或雇主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赔偿。

  3. 雇主追偿权:雇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雇员追偿。这是因为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雇主虽然承担了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雇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条解释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明确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责任关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