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答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知识产权

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者与同日申请的其他申请人进行协商。具体分析如下:

一. 提交商标使用证据

  1. 提交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2. 证据要求: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应当符合真实、公开、合法等要件。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提交的使用证据应能证明,商标实际使用人为商标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如果商标申请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还应当同时提交商标许可使用证据。
  • 例如,如果你在某商品的包装上使用了商标,并且这种使用是公开且合法的,那么你可以提交这种包装作为使用证据。

二. 友好协商

  1. 协商条件:如果各方申请人均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其在先使用,商标局会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
  2. 协商流程:各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商标申请权的归属,并报送书面协议。如果协商成功,按照协议确定商标申请权。
  3. 协商不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协议,或者协议无效,视为协商不成。此时,将进入抽签阶段,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商标申请权。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明确的抽签方式、时间、地点参加线上或者线下抽签。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
  • 例如,如果你和其他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了相似的商标,并且都无法证明谁先使用,那么你们可以尝试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抽签来决定谁可以获得商标申请权。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应当按照商标局的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进行协商。

我建议你在收到通知书后,首先检查自己是否有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如果有,则及时提交。如果没有,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尝试与其他申请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准备参加抽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