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电话卡确实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这一条款明确禁止了非法出租电话卡的行为。
- 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一条款规定了违反第三十一条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二. 实际案例
- 在实际案例中,如掇刀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非法出租电话卡的刘某、许某二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 另一起案例中,临武县公安局也对非法出租、出借电话卡的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出租电话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行为,且根据该法的规定,确实可能会受到包括罚款、拘留等在内的行政处罚。 我建议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