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状没有提到的问题在开庭时确实是可以陈述的。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结论:
在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会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机会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即使上诉状中没有明确提到某些问题,当事人在开庭时仍然可以提出并进行陈述。这是因为庭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允许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阶段中,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和对方的陈述,灵活地调整自己的诉讼策略和论点。
具体来说,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陈述案件事实,包括上诉状中未提及但认为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事实。在举证质证阶段,当事人可以出示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陈述,并可以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因此,二审上诉状没有提到的问题并不妨碍当事人在开庭时进行陈述和辩论。当然,为了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和诉讼效率的提高,当事人在开庭前应该尽量准备好自己的陈述和证据,并在庭审过程中积极配合法庭的指挥和安排。
总之,二审上诉状没有提到的问题在开庭时是可以陈述的,当事人应该充分利用庭审的机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