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横幅侮辱人真做横幅的单位有没有关系-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侵权纠纷

做横幅侮辱人,制作横幅的单位有可能承担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制作横幅的单位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制作横幅的单位明知或应知横幅内容含有侮辱性,仍然制作并提供给行为人使用,那么该单位有可能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需要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2. 实例说明:假设A想要侮辱B,找到一家广告制作公司C,要求C制作一条含有侮辱B内容的横幅。C在明知横幅内容侮辱性的情况下,仍然制作了横幅。此时,如果B因此受到名誉损害,C作为制作横幅的单位,有可能与A一起承担侵权责任。

二. 制作横幅的单位可能承担过错责任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制作横幅的单位在制作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横幅内容含有侮辱性,并因此给受害人造成损害,那么该单位有可能承担过错责任。

  2. 实例说明:假设D是一家广告制作公司,E找到D要求制作一条横幅。D在制作横幅时,未对横幅内容进行仔细审查,导致横幅上出现了侮辱F的内容。如果F因此受到名誉损害,D作为制作横幅的单位,有可能因其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

我建议,制作横幅的单位在承接业务时,应当对横幅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此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受害人因横幅内容受到侮辱并造成损害,可以依法向制作横幅的单位和行为人主张侵权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