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回购的法律依据-相娜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公司事务

异议回购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中。具体来说:

  1.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股东需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若协商不成,则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也规定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特定情形,其中包括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
    •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这些条款为异议股东提供了法律保障,允许他们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