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父母双遗嘱生效期”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生效并不是基于其“生效期”,而是基于法律规定和遗嘱人(您的父母)的真实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也就是说,无论遗嘱是以何种形式(手写、打印、公证等)订立的,只要它是最后一份,且符合法律的其他规定,那么它就将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打印遗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它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法定生效要件,包括但不限于:
见证人在场:在订立打印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订立过程能够得到第三方的监督。这些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全程见证:见证人需要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包括见证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以及将电脑上的遗嘱打印出来的过程。他们还需要核查打印出来的遗嘱内容与电脑上所书写的遗嘱内容是否一致。
签名与日期: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打印遗嘱满足了上述所有要件,且是最后一份遗嘱,那么它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法院将依据上述规定判断哪一份遗嘱应当生效。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遗嘱生效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