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初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后历经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版本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初始颁布与生效:
- 《会计法》最初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8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一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建设的正式启动。
历次修订与生效时间:
- 首次修正: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 第二次修订: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会计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 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此次修正后的《会计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综上所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时间应追溯至其最初生效的1985年5月1日,而经过多次修订后,目前最新版本的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